16日获悉,“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就可免费获得法律援助。”这是汉川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新规。
据悉,该规定在全省尚属首次。
该规定旨在进一步深化、细化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为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落实,保障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不满18周岁的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持检察院出据的被害人法律援助联系函,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按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书面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指派或安排专业律师承办,并强调应指派同一律师参加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还就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即5个工作日内,应阅卷并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在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决定前提出意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介绍,过去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而定,经济贫困、生活条件差的才能获得法律援助。而新规则不以家庭经济状况而定,只要向检察机关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持检察院出具的法律援助联系函,就可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