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能到法院参加开庭,事故赔偿没有着落,巨额医疗费用无力支付……疫情发生以来,原告王某一家在焦急等待中度过。
2019年11月7日,王某因驾驶货车与第一被告李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损伤。经高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住院一个多月,王某在同济医院花费医疗费23万余元。住院期间,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第一被告李某、第二被告某保险公司按责任承担前期医疗费赔偿责任。
2020年元月,汉川法院立案后,突遇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无法进入正常审理程序。恢复正常上班后,承办该案的法官蒋正炎考虑到原告急需资金救命,又因疫情尚未解除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经过多方沟通协调,采取先予执行的方式调解此案,帮助王某拿到了被告先予执行的12万元医疗费。